下水道渗漏 精装修被泡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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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诉称,其于2009年第二季度购买了房屋一套,同时做了精装修。2009年12月23日,楼上被告杨先生家的下水管道发生渗漏,导致楼下原告家卧室、厕所房顶漏水,墙面四周损坏。为此,刘女士多次找到被告解决此事,被告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一直不赔偿刘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刘女士见被告根本不管不顾,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房屋被泡的损失1294元以及精神抚慰金200元。
3月4日8点30分,在昌平法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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