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他人为由 勒索钱财二万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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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倪永忠、雷晓春多次向通州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反映张光华(男,四十六岁)和蔡品勇(男,四十岁)违法占有通州区潞城镇后屯村耕地的问题。2009年3月后,被告人倪永忠、雷晓春以继续状告相威胁,向张光华、蔡品勇索要钱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倪永忠、雷晓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为要挟,索取他人钱财四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4日(周四)上午9:10,在通州法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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