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有修复痕迹 要求双倍返车款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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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某空调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11月19日,原告公司在被告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三销售分公司处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全新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2009年12月8日,原告发现该车有维修过的痕迹,遂委托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多处存在修复历史。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相关买卖合同;由被告收回车辆,双倍返还购车款8万元并支付鉴定费1000元。
2010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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