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引发踩踏事故 七旬老太受伤索赔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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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促销活动前往超市购物的董老太,被蜂拥而上的消费者撞倒在地,受到严重踩踏。近日,董老太将超市及其上级单位告上法院索赔3万元。据悉,门头沟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董老太诉称,2008年9月4日,自己根据门头沟区某大型超市新隆分店所发放的宣传单,按照要求的期限前往购买优惠商品,由于宣传范围比较广泛,致使很多消费者前来购物,而该店并未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待工作人员将门打开时消费者蜂拥而上,后面的消费者将自己撞倒在地,自己受到严重踩踏。后经医院确诊为闭合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现自己已经回家疗养,在此期间无论身体还是精神上都承受了巨大的打击。由于该超市不具有法人资格,董老太便将其上级单位作为第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一同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三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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