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京城八个区县 38名被告人涉嫌传销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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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女)于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利诱,利用销售久久元生液的形式,策划、组织、领导刘某(女,另行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延庆、顺义、昌平、平谷、密云、丰台等地及河北、辽宁等省部分地区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被告人杨某组织、领导的传销网络共发展传销人员三千余人,传销总额一千三百余万元。其他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后,成立或依托久久元生液专卖店,建立以专卖店为货物流转、资金往来枢纽的传销网络,组织、领导当地的传销活动。部分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传销人员。
2月10日上午10时,在延庆法院一楼大法庭,公开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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