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发引过敏 头发不再生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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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原告梁女士到被告张某的理发店烫发,烫发时张某未给梁女士做皮肤过敏试验。结果造成梁女士头发、头皮严重损伤并导致头发上留有斑点。事后梁女士到北京协和医院、章光101生发中心诊治,医生均答复不能再给生发。此事给梁女士工作和身心都带来巨大损害。梁女士与张某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300元、误工费4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交通费100元、通讯费100元共计14500元。
2月1日15时,在昌平法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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