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被诉利益分配不均 农户主张公平待遇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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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庆某诉称:其与被告门头沟区某村委会于2004年签订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村委会每年将土地收益的70%分给全村的确权村民,庆某亦可获得一份土地收益。但在2009年收益分配中,村委会未将从北京某农业技术公司获得的土地租赁费20万元平均分配给全村的确权村民,庆某也未分到自己应得的那份土地收益。故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平分配其应得的收益费340.6元。
2月3日下午14时,在门头沟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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