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动手伤人 办案民警也“遭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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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9日零时,被告人史有川同陈太平(另案处理)在石景山区苹果园大街成都美食饭店内,因琐事与饭店老板柯善菊发生纠纷,动手殴打柯善菊。史有川、陈太平离开饭店后,柯善菊报警。石景山苹果园派出所民警吕新怡、殷振松接警后,在苹果园琅山苗圃门口将史有川、陈太平查获,民警要求该二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史有川拒不配合,并出手将执行公务的民警吕新怡打伤,致吕新怡左眼下睑肿胀,球结膜充血,经鉴定为轻微伤。
1月27日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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