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慈善用地 一男子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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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被告人李雾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白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三次签订协议,租赁该村敬老院及其周边的医疗慈善用地共计21.15亩。
2007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雾与北京市旺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丰翔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飞(另案处理)签订合同,以人民币230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旺丰翔公司用于商品开发。后被告人李雾从王正飞处收取人民币71万元、北京现代轿车一辆、房屋5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701803元。
2007年6月,被告人李雾任旺丰翔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相关手续的办理。其后,王正飞还在该地块上违法开发、建设四栋商品楼,并利用该四栋商品楼进行合同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2008年2月26日,被告人李雾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1月28日9点30分,在房山法院1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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