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外通道受伤 商家被诉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12
0次
原告徐女士诉称,2009年9月20日11时,其同女儿一起到被告某商品市场购物,路过位于市场通道时,由于水井篦子破损,左腿落入水井中,使其膝部及小腿被破损篦子大面积刮伤和戳伤。当日,原告被送至积水潭医院及二炮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当日下午进行了近两小时的手术治疗,共缝合21针。
原告徐女士认为,由于位于被告某商品市场通道处的排污水井篦子破损,现场周围又没有明显标示及围栏致使其受伤,由此次事故给原告带来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徐女士将某商品市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误工、营养、医疗、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4万余元。
1月28日13时30分,在西城法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