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变铁路运输 委托方状告运输方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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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9年12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运输协议书》,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代办货物航空托运,将货物由北京发至西藏。货物实际重量为934公斤,航空公司泡重2696公斤,空运费为9元/公斤。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将货运费支付给被告。但被告违反双方约定,擅自为原告办理铁路货运。按照铁路货运1.5元/公斤计算,被告多收取了原告18956元运费。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运输方式,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被告退还货运费18956元。
1月26日10:00时在东城法院1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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