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老妇后逃逸 交通肇事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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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贵宾于2009年9月19日凌晨,驾驶“翔冀”牌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二十八点一公里处时,将行人74岁的王某撞出,致其死亡。事故后被告人陈贵宾驾车逃逸。后被告人陈贵宾到河北省怀来县交警大队投案。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陈贵宾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贵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1月21日8点30分,在昌平法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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