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擅盖公章对外承诺 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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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城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因认为其管理人员黄某处理公司事务损害公司利益,遂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150余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黄某自1997年7月至2006年2月28日在原告公司任职。2004年3月起,被告担任原告公司经理职务。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原告公司的办公室经理马某休假期间,将公司公章交由被告黄某保管。2005年在某大厦空调设备招标项目中,被告未经原告公司决策程序,擅自向案外人北京华龙乾坤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公司)签署《承诺书》,承诺如果原告中标,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将向该案外人支付合同净价的8%作为服务费。被告同时利用保管公章之便,擅自加盖原告公章。2006年7月4日,上述招标项目由另一家公司中标。此后,案外人华龙公司根据承诺书起诉原告,经生效判决裁判确定原告给付案外人服务费150余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原告《印鉴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原告主管人员审批,擅自向案外人签署《承诺书》并加盖原告公章,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故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有关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12月2日9时,在东城法院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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