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火焰冰激凌 却被烧伤诉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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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被火焰冰激凌的美味所吸引,但出乎意料的是,因厨师操作失误,刘女士被火焰烧伤。据悉获悉,25岁的刘女士将北京甲联港(大鱼)餐厅德负责人张先生诉至法院,索赔100345.10元。
刘女士诉称,2008年8月28日21时许,她与单位同事共九人到张先生经营的大渔餐厅用餐,餐厅厨师在现场制作火焰冰激凌时,因操作失误引起大火,使刘女士的面部、颈部双手及耳部严重烧伤。
刘女士认为,由于其面部烧伤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因双方就事故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起诉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1657.32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46687.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100345.10元。
11月26日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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