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在新疆购地 诈骗30万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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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易敏在医院做美容手术时结识被害人温某,易敏称其舅舅能帮助在新疆买地,转手就能挣钱,每人出50万元可以买一块200万元的地,把土地转手或出租一年可挣100万。被害人温某听后很感兴趣。2009年3月,温某向易敏的农行卡里汇了30万元,让易敏帮助办理在新疆买地事宜。被告人收到钱后,并没有帮助买地,而是将钱用于老家购房。温某见买地之事迟迟没有消息,找到易敏让其退钱,但易敏称钱已汇给新疆的舅舅。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被告人易敏于2009年6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易敏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5日9时,在东城法院第16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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