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女友银行卡 为女友买礼物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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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张杰通过网络与24岁被害人吕某相识,张杰谎称自己在上海当律师,在北京朝阳、昌平、房山区都有房产,并且有两部汽车。2009年7月2日晚,张杰趁吕某洗澡之机盗窃吕某放在钱包内的银行卡一张,并将卡内的7400元钱取走。后张杰用赃款购买了金镶玉坠一个、木变石手链一条、连衣裙等物,又连同500元人民币送给吕某当礼物。7月4日上午,吕某在商场为张杰买表付款时发现卡内现金被盗,后报案。张杰后于7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9年11月19日10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1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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