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别墅水电无保障 业主起诉开发商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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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葛女士诉称,2002年葛女士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栋别墅。双方约定2003年底前交房,但是被告直至2005年底前才交房。关于此事葛女士曾向法院起诉,经过调解,被告给付了违约金。后葛女士多次向被告索要房屋验收交接手续,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且葛女士入住后,发现别墅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居民供水、供电设施,水电供应全靠临时用水用电,没有保障,给葛女士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交付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并支付2005年底至今的违约金73万元;被告立即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居民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
11月11日14时,在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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