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夜班出事故 失忆后难定责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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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4日凌晨,陈某下夜班后骑两轮摩托车路经密云县密顺路宁村新桥北口时,不慎与某金属材料公司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陈某头部严重损伤,手术后丧失部分记忆,交通大队无法查清事故经过,未予定责。金属公司事后为陈某垫付4.7万元医疗费。陈某家属认为金属材料公司应承担事故全责,故诉至法院,要求金属材料公司及保险公司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8万元。
11月11日8时,在密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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