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丝钉体内断裂 306医院遭索赔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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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的常女士在起诉中称,2007年9月12日上午,她在家摔伤,于是立即到306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常女士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股骨粗隆下骨折。9月21日306医院为常女士进行了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手术。
去年3月常女士到医院复查后,遵医嘱在扶助下行走,但在5月初,常女士忽然感觉右大腿不适、发沉、活动受限。7月,常女士到306医院拍片检察,发现右股骨粗隆下骨折手术后螺丝钉松动、断裂,且钢板松动,医生建议必要时考虑手术翻修。由于得知植入体内的螺丝钉断裂,常女士突发冠心病,无法施行手术。
最终,在去年12月17日,常女士入住306医院,25日行内固定钢板、螺丝钉取出术。手术中发现内固定螺丝钉断裂,只能分别取出钉尾端,而钉尖在骨质内取出困难,故放弃取出。手术后,因伤口不愈合,常女士又在今年1月20日进行伤口探察手术,股外侧肌肌膜和骨表面呈滑囊样改变,从伤口内取出的液体查出大肠杆菌。
常女士认为,由于306医院使用的内固定螺丝钉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在手术后仅仅9个多月即发生多枚螺丝钉断裂,致使其再次手术取出固定物,之后因伤口不能愈合又进行了第三次手术。伤口感染、骨折畸形愈合、螺丝钉遗留骨质内不能取出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其健康权,并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306医院作为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11月6日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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