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烤串酱料少 顾客打伤小贩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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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赵庆与男友何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史村中街牌楼处,因购买烤鱿鱼刷酱问题,与卖烤鱿鱼的臧某、李某母子二人发生口角并互殴,被告人赵庆用拳头将臧某打倒,造成其枕骨骨折,后又用碎玻璃将李某左前臂划伤,经法医鉴定臧某、李某均为轻伤。被告人赵庆后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马驹桥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庆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1月4日上午9时15分,在通州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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