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10万利息15万 高利之争法庭辩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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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7年12月初,被告李某以做铁矿石生意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十万元,双方约定2008年5月30日前还清,利息十五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分别写明了本金和利息的数额和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李某主张自己做生意亏了,无法偿还借款和利息,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拒绝偿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十万元和利息十五万元。
11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怀柔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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