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遭遇假律师 寻求“援助”却成无助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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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于2009年2月20日、2009年3月18日,先后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和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附近,虚构律师身份,以提供法律援助为名,骗取被害人江某人民币5500元。被告人任某于2008年11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附近,委托他人用自己的照片办理了一本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因被害人江某报案,被告人任某于2009年4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抓获归案。涉案物品被起获并扣押在案。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任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另被告人任某擅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16日上午9时,在东城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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