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日游遇车祸毁容 诉中青旅精神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37
0次
李女士等四人诉称,2008年7月14日,原告与中青旅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中青旅公司为其提供百变月坨岛及乐亭双汽2日游服务组合。2008年7月20日,在返程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四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一名五岁的女孩头部前额处脑细胞受损,致使该伤处无法再长出头发,对其容貌产生了一定影响。四位游客均因为此次事故,经常做恶梦,不敢乘车,精神上均造成了一定伤害。为此,四原告将中青旅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中青旅公司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及后续治疗费。
8月31日9时30分,在东城法院第28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