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代理费无法收回 律所维权诉至法院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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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律所诉称,2007年4月,其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其与北京某典当公司的典当贷款纠纷一案。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支付代理费应按被起诉标的金额最终减少部分的30%计算并支付。后经过律师努力,法庭达成调解,原诉标的额为350万元,最终房地产公司仅实际承担150万元。为房地产公司减少被诉标的200万元。但至今,房地产公司未付代理费60万元。故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诉讼代理费60万元。
8月25日8时30分,在密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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