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路种树 引发邻居打斗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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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王兴全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前榆林庄村,因不满同村村民张德福在其养殖场西墙外的公用路处挖坑栽树,遂与张德福发生口角。后王兴全用拳击打张德福面部,致张德福右侧眼眶内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王兴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兴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兴全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通州法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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