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内生口角 同事互殴致重伤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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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2日17时许,被告人龚宝成在其工作单位的宿舍内,因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后龚宝成持刀扎向刘某腹部,致刘某腹部开放性损伤、腹腔积血,经鉴定为重伤。后被告人龚宝成于2009年6月1日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宝成故意持刀扎伤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4条2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宝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据我国刑法第67条1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通州法院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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