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病人不尽职 死者家属要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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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8年11月6日,房某入住北京市某医院心内科,并与被告金龙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医院护工服务协议书》。2008年11月11日中午十二时,房某在无人陪护的情况下洗澡发病摔倒。原告房某之女认为,由于二被告未尽职守,未能观察陪护房某,致使房某没有得到及时抢救治疗而死亡。现要求被告北京市某医院、被告金龙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09000元及精神抚慰金3万元。
7月8日上午9时,在东城法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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