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他人专卖许可 搭售假烟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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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于2004年3月至2009年1月间,在北京百涤百洁洗衣有限责任公司内,违反烟草专卖规定,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真品卷烟、假冒伪劣卷烟,金额共计人民币1056930元。2009年1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在北京百涤百洁洗衣有限责任公司内,当场查获宋某真品卷烟101个品种1629条,价值人民币179612.5元;假冒伪劣卷烟56个品种479.2条,价值人民币64801.5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目无国法,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20日13时30分,在东城法院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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