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遭追尾 女车主诉求贬值费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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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小姐诉称,2009年5月10日,胡某驾驶大货车与其驾驶的刚刚提车20天的小客车在门头沟某路口发生追尾,小客车损失严重,经交管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小姐为此花费了修车费千余元,邮费2百元。杨小姐认为,自己的车是新车,该事故的发生使其车辆价值贬值,也影响将来车辆的保修问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费、油费及车辆贬值费3000元。
2009年6月9日8时30分,在门头沟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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