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挑衅闹事 致人重伤七人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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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26日凌晨2时许,赵某某伙同郑某、赵某、翟某某、池某某、蒋某、宋某及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一快餐店就餐时,对邻桌用餐的王某、赵小某等人进行挑衅并殴打经鉴定王某属重伤,赵小某属轻微伤。后七人被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等六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赵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6月9日9时,在延庆法院第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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