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生事端 为名誉索赔20万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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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女士诉称,为了跟自己抢客户,陈先生于4月17日向原告所在公司发英文电子邮件,称在3月份,她为该公司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从一家玻璃厂拿到了私人佣金11852元。由于陈先生这种毫无事实根据的举报,致使该公司不再与她合作,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故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6月5日上午9时,在宣武法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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