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称对接洽谈变宣传 要求退还欧洲行费用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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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9月,原告在荷兰中国商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第二被告处拿到《2007年海牙中欧经贸合作洽谈会邀请函》。函件载明了具体的会议服务内容。为此原告就是否是对口洽谈的等内容向被告再三进行求证,在得到被告的承诺后,原告于2007年11月13日交纳了参加活动费用35000元。在合同履行中,被告根本违约,会议服务内容没有一项得到实现。故起诉要求被告全额返还35000元;就其违约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6月4日上午9点 ,在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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