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货物丢失只赔200 联邦快递被起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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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汉唐自远公司诉称,2008年10月23日,其委托联邦快递将一台价值24万元的视讯终端从北京托运至重庆,按照双方约定,上述货物应该在2008年10月24日运抵目的地。但直至10月27日,收货方仍未收到货物。经联系,汉唐自远公司被告知货物在运输途中不慎丢失,联邦快递正在查找。此后,汉唐自远公司多次询问查找均无进展。无奈,汉唐自远公司向联邦快递提出索赔,但联邦快递给出的答复却是,由于汉唐自远公司托运的货物没有办理保价,最多只能赔偿200元。原告曾多次积极与联邦快递公司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月2日(周二)上午10时,在海淀法院第4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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