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称商场玻璃太“透明”少女撞掉俩门牙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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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小姐诉称,2009年4月14日晚七时左右,原告独自到石景山万达广场购物。在进入商场时,由于其东门内门最左侧的透明玻璃明亮且无任何明显标志或护栏,徐小姐误认为是通道而直接撞上,当即两颗门牙被撞损、鼻骨受伤、口鼻流血,右膝淤血肿青。后原告立即在家人和朋友的陪同下赶往医院就诊。后徐小姐与商场多次协商赔偿,并提出调取当时监控录像的要求,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小姐认为,万达广场作为经营者,在设置大面积透明玻璃阻挡时,未设置任何明显的警示标志,最终导致原告撞伤,因此被告应当对原告因此而造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并积极改正自身设施的不足之处。为此,徐小姐诉至法院,要求万达广场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
6月1日15时30分,在石景山法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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