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就餐时行窃 二人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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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武万疆、王新宇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灵东阁四季涮肉火锅城内,两人盗走正在用餐的王先生的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六十余元及信用卡、银行卡等物,二人用窃取的信用卡购买了诺基亚手机二部,奥运吉祥物一组,后被查获。部分起获赃物已发还。
另外,被告人武万疆与王新宇分别于2008年12月19日20时许和2009年1月12日13时许,到北京市朝阳区“京福华餐厅大郊亭店”、朝阳区南磨坊路“海底捞餐厅”,窃取吴先生的钱包一个,内有交通银行卡、建行进行卡等物;窃取章先生清华紫光移动硬盘和手机等物品。后被查获,部分起获赃物已经发还。
5月27日上午9时,在通州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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