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员工滑雪受伤 起诉单位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1:29
0次
原告张某是被告密云县某滑雪场的员工。2008年2月19日,张某经部门领导批准在该滑雪场高级滑道滑雪。张某称,滑雪场的工作人员未询问张某是否具有在高级滑道滑雪的能力,亦没有为张某提供相应的保护,致使张某受伤。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左骨干粉碎性骨折,张某住院治疗24天。随后,就赔偿问题张某与该滑雪场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35004元及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
6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