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女儿早产负担不起 父亲遗弃非婚女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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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诉称:陈某是四川籍在京务工人员。2008年9月25日十时许,陈某与朱某的非婚生女儿出生于石景山医院,因胎儿早产,身体发育不成熟,需要在医院保温箱里特别护理,由于可能出现并发症,而医院不具备进一步护理的设备,医院向陈某告知了婴儿的病情并建议其转院治疗。陈某知悉上述情况后,自行将婴儿带离医院,于当日十四时许将女婴抛弃于石景山区福寿岭附近土山山腰路旁,次日,被群众发现。
5月21日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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