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拾柴不成打破头 小小柴禾酿血案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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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诉称,2009年2月24日,被告程某在村北挖干树根,原告也和村里的很多人去捡柴禾。当原告拾到被告旁边的柴禾时,被告程某阻拦并对原告进行辱骂,为此,二人争吵了起来。随后,被告拿斧头砍向原告,至原告胳膊受伤,鲜血直流,后被告用手打了原告头部(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报警后,公安机关对被告拘留10天,但被告未对原告进行任何经济赔偿,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804元。
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大兴区人民法院榆垡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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