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家有儿女各归父母 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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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诉称:申某与周某于200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女儿小宇(化名)随父亲周某生活,儿子小程(化名)随母亲申某生活。但离婚后周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内容,对女儿小宇未尽抚养义务,而儿子小程又不愿与母亲申某一起生活,却到父亲周某家中居住。鉴于现状并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申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女儿小宇由其抚养,儿子小程由周某抚养,同时要求周某每月支付小宇抚养费300元,并支付小宇每次更换助听器的费用。
5月12日8时30分,在延庆法院第10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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