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同一荒山两合同” 经营权属起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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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诉称,自1987年始,其承包本村的一荒山,一直经营至今。其中2002年3月4日,为了统一规范本村的土地承包合同,徐某与村委会重新签订果树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30年。2008年,该镇中学要搞天文台观测教学,架设电线杆需要从徐某承包地经过,朱某提出异议并要求补偿,徐某经打听方知朱某与村委会之间也有一份荒山租赁合同,四至范围与徐某承包地四至范围一致。徐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朱某与村委会所签的荒山承包合同无效。
3月13日8时30分,在平谷法院第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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