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老父年事高 诉继子赡养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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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汉诉称,1972年6月25日,其与当时7岁的史某的亲生母亲丁某结婚,开始共同居住生活,并对史某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直至史某结婚成家单独另过。1998年,丁某去世。现李老汉已进入老年并患有疾病,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继子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李老汉将继子告到法院,要求自2008年12月始,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每年给付大蜂窝煤2000公斤,烧火炕用的木柴1000公斤,医疗费凭票据由继子负担。
2月25日8时30分,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在顺义区北石槽镇大柳树营村,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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