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医院接生有过错” 七岁病童索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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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的小欣(化名)诉称,2001年3月27日,小欣之母入住某医院待产,由于已过预产期,催产素使用无效,家属要求剖宫产,医院无故拖延,直至3月31日晚,发现胎儿情况不好,才仓促行剖宫产手术,导致小欣智力、语言表达、肢体协调障碍,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上学。2008年8月,小欣父母带其到京看病时,才从医生处得知小欣目前的神经系统损害与出生时的情况有关。小欣父母到医院复印了病历,咨询了专业人士,发现是该医院的一系列过错导致损害后果。另外,提供的病历存在多处重大疑点,有更改痕迹,医师签名多处不一致等。小欣将出生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6万余元。
2月25日9时,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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