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婚姻存续期前夫得遗产 前妻诉请分得四分之一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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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诉称,1986年,其同茹某登记结婚。2008年11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后许女士得知,2002年,茹某的父亲去世,其生前有楼房一套,未留有遗嘱。许女士认为,前夫对其父亲的房产享有继承权,因茹某有一妹妹,茹某对该套房产份额的一半拥有所有权。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许女士将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分得房产折价款的四分之一,即8万元。
2月18日10时30分,密云法院第2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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