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坚持只取款“2万” 状告银行记“3万”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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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某村的64岁老汉刘某诉称,其在住家附近的黑龙江省某邮政储蓄所开立一个帐户。2006年9月16日,刘某向该帐户存入11万元,加之以前帐户存款,总计13万余元。2006年9月19日,刘某的儿子在北京看病,需要医疗费,刘某在平谷区一邮政储蓄所办理了异地取款业务,在该储蓄所人工柜台处取款2万元,由于异地取款不能办理机打记录,故刘某存折后附页交易记录也是储蓄所工作人员手写的取款2万元。2008年6月11日,刘某在黑龙江的开户储蓄所取款并打印交易记录时,发现2006年9月19日的交易记录为取款3万元,刘某当时就蒙了,1万元对于并不富裕的刘某来说简直要了他的命。刘某赶到平谷的储蓄所,当时的经手人告之存折附页中的2万元是笔误,实际应为3万元,并查看存档材料发现有刘某签字的取款凭条中载明的也是3万元。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刘某将邮政储蓄所的主管单位某邮政支局告上法庭,要求邮政支局归还1万元并支付利息1000元。
2月16日14时,在平谷法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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