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拍卖款久拖不还\" 委托人状告拍卖公司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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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诉称,2007年9月21日,其将私人字画12幅委托某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该拍卖公司三位经理签收并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同年10月14日,在艺术品拍卖会上,其字画拍出10件,共7800元。扣除相应佣金等后,其应得委托拍卖款5764元。经多次与该拍卖公司交涉付款,该拍卖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托。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拍卖公司返还拍卖款5764元。
2月16日14时,在东城法院第2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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