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六万出售七间房 九年后诉求返还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26
0次
门头沟某村村民宋某诉称,2000年,宋某将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所建的7间房屋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非农业户口的闫某。宋某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自己的宅基地应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而在自家宅基地所建的房屋亦不得出售,当初转让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遂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9年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闫某返还7间房屋。
2月12日9时,在门头沟法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