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劳动合同起纷争 诉至法院断分明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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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诉称,1998年2月2日,张某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至2007年12月25日终止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29日,张某以有病为由开始休病假。2007年11月21日,公司通知张某签订合同到期终止的通知书,张某予以拒绝。2007年11月22日,公司将终止合同书邮寄给张某,并告知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并要求其到公司签订医疗期合同,张某予以拒绝。被告的医疗期为2007年10月29日至2008年7月28日。2008年6月23日,公司再次通知张某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张某仍然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公司多次通知张某,均遭拒绝,只得在报纸刊登了公告。张某要求以10年劳动期满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公司拒绝。双方经仲裁后,某公司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月13日9时,在西城法院第18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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