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拒绝调岗被解职 继续坐班索补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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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称,2003年10月,其到某销售公司任报关员,双方签订了2007年1月至12月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2008年2月,销售公司出口业务受阻,遂与王某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为车间操作员并续订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2月25日,销售公司向王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王某仍继续到原办公室坐班至2008年5月28日。现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2月26日至5月28日的工资及2008年2月至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1.8万元。
12月15日8时,在密云法院第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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