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业主未交物业费 装修受阻告物业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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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称,2002年,其全款购买了同一小区的两套住宅,后取得房产证。2004年,周女士与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2004年8月14日,周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装修管理协议,装修公司也办理了开工和出入许可证,随后装修用的工具和第一批工人也进驻了小区。
当工人准备施工时,物业公司突然来到现场予以制止,并收回开工许可证。物业公司要求周女士先补交齐物业费。施工人员暂时停工,并被物业公司要求撤离现场。周女士与物业公司一直进行协商,物业公司坚持要求先交物业费。2008年8月,周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尽快施工,以减少损失。物业公司认为在目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周女士没有损失。周女士诉称,截至到起诉时自己的损失为119万余元。
周女士把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
11月3日8时30分,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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