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土地转包被荒废 村民法院索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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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称,1999年9月23日,其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13亩土地。2001年7月,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郭某。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郭某在承包期不得搞违章建筑,不得荒废土地,如郭某不按约定给付承包费,孙某有权收回土地。后郭某在转包期内荒废土地、破坏土质,还进行了非法建设,造成2亩土地严重损毁,所种树木大量死亡。孙某认为,郭某的上述行为,致使其被扣除政府部门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偿面粉2170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郭某的转包合同,判令郭某恢复13亩土地原貌或给付土地平整费2万元,赔偿树木损失及退耕还林补偿费1万元。
11月3日9时,在门头沟法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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